|
 |
 |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|
发布人 |
|
admin |
|
发布时间 |
|
2011/5/17 9:46:20 |
|
|
新修订的《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自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,昨天下午,新《条例》宣传周启动仪式在火车站举行。仪式上公布了新《条例》实施以来的查处情况。
自2月1日至22日,按照新条例规定标准,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在路面稽查时共查获各种违章、违法案件156件,立案处理127件。在这些违章、违法案件中,有拒载、拼客,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,不按最佳线路或乘客要求线路行驶、不在规定区域内经营,不文明服务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等,其中以拒载、拼客、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占的比例比较大。
对这些驾驶员的违章行为,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按照新《条例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,同时对违章严重的驾驶员,一律办班学习,目前已经登记办班学习35人次,其中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。
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党委书记李长伟说,打车时不要没上车就跟司机讲去哪里,这样司机拒载后可以以“没听清楚”等理由辩解。只有先上车,如果讲明目的地司机出现拒载,乘客可打83638119举报,管理部门的取证过程会比较完整,乘客也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(大连晚报) |
|
|